黨費收繳制度
一、每個黨員都要自覺向所在黨小組交納黨費,或直接向支部交納黨費。如有特殊情況不能親自交納或不能按月交納時,經(jīng)支部同意,可以委托其他黨員代交、預交或補交。補交時間不得超過六個月。
二、黨支部確定一名黨費收繳人員,一般為支委組織委員或副書記。
三、黨支部每年初要對每個黨員的黨費上交額度進行核定,并按月收取黨費。黨支部要建立黨費明細賬,每半年向上級黨組織交納一次黨費,并公示黨費收繳情況。
四、黨費收繳
1.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,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部分(基本工資、崗位工資)和活的部分(獎金)的工資收入(稅后)為計算基數(shù),按規(guī)定比例交納黨費。
2.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為:每月工資收入(稅后)在3000元以下(含3000元)者,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.5%;3000元以上至5000元(含5000元)者,交納1%;5000以上至10000元(含10000元)者,交納1.5%;10000元以上者, 交納2%。
3.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,每月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計算基數(shù),參照1、2規(guī)定交納黨費。
4.退休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退休費總額或養(yǎng)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(shù),5000元一下(含5000元)的按0.5%交納黨費,5000元以上的按1%交納黨費。
5.流動黨員應按規(guī)定及時向原單位黨組織關系所在支部繳納黨費,并向現(xiàn)工作單位黨支部出具黨費繳納憑據(jù)。
6.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。
五、黨支部要經(jīng)常向黨員宣傳交納黨費的意義,增強黨員交納黨費的自覺性。
六、鼓勵黨員通過交納特殊黨費的形式表達愛心,捐款支援災區(qū)建設和幫助困難群眾。
七、對不按規(guī)定交納黨費的黨員,支部應及時提出批評、教育,限期改正。對無正當理由,連續(xù)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黨員,按自動脫黨處理。
八、要加強對黨費的管理。黨小組長和支部組織委員收繳的黨費,均應建賬管理造冊上報,統(tǒng)計清楚,按月上繳,并妥善保管好其資料。黨支部每年12月30日前,要向全體黨員公布黨費收繳情況。